情侣领了结婚证之后又决定离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如下: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上述各项事宜的处理方案。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其流程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提交能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的程序和内容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步骤。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双方更多时间慎重考虑。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赋予了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权利,同时强调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的前置程序以及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