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癌症想离婚怎么办

确诊癌症后想离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步骤如下: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明确上述各项事宜的处理方式。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考虑到患病方的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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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为避免冲动离婚提供了缓冲。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一方患病的情况下,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法院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对患病方予以适当倾斜,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和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