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残疾且夫妻离婚时,需要妥善处理多个方面的问题。
在抚养权方面,法院通常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如果孩子能够表达意愿,法院也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而言,若一方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更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顾残疾孩子,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愿意投入更多时间陪伴孩子进行康复训练等,就更可能获得抚养权。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其收入情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对于残疾孩子,由于可能需要更多的医疗费用和特殊照顾,抚养费的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不直接抚养方应按时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治疗费用。
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抚养残疾孩子的一方。这是为了确保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足够的经济资源来照顾孩子。比如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或者给予其更多的财产份额。
双方还应共同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即使离婚,也应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共同为孩子的未来努力。可以定期沟通孩子的情况,共同参与孩子的重要活动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涉及残疾孩子的离婚案件中,法律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良好的成长环境。也要求父母双方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