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股东公司离婚怎么办

夫妻股东公司在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若双方能够就公司股份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均主张公司股份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公司股份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公司股份作出评估,取得公司股份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公司股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因素。若夫妻双方协商将公司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份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股份转让相对自由,一般按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股份分割,不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夫妻股东公司离婚怎么办(0)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股份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离婚时,需要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在处理夫妻股东公司离婚问题时,既要遵循婚姻家庭法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以平衡各方利益。例如,在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设置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规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股东的随意变更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