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也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考虑两个孩子分别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对于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商量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还需处理好债务问题,界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债务的分担方式。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你不同意离婚,应积极与老婆沟通,了解她提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生活压力大、夫妻矛盾积累等问题导致,可以尝试共同寻找解决办法,如合理安排家庭经济、改善相处模式等,尽力挽回婚姻。在老婆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若你能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在处理离婚事宜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孩子的权益和感受。无论最终是否离婚,都要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足够的关爱,减少离婚对他们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通过诉讼离婚,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