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婆婆讨厌我离婚该怎么办

当面临婚前婆婆讨厌自己且走向离婚这一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与对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坦诚沟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之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婚姻中有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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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保障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条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付出较多一方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