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眼睛残疾并不影响离婚的正常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协议离婚: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女方或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对于女方眼睛残疾的情况,如果涉及到生活困难等问题,在分割财产时,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也注重对生活困难一方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