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在我国,离婚并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单位表示同意,这对离婚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你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办理。
若选择协议离婚,步骤如下:第一,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第二,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我国离婚的方式、程序以及条件等内容,保障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所以,单位的态度不影响离婚程序的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