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公非要离婚,这主要是他和婆婆之间的婚姻事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应对。
若公公和婆婆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双方可以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是否自愿离婚、子女(若有未成年或需要赡养的情况)抚养安排、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如果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公公和婆婆无法协商一致,公公坚持离婚,他可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保障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的程序规范和权益。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同时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公公和婆婆的离婚事宜需严格按照这些法律规定来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