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工伤赔偿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优先顺序进行处理。工伤职工应当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工伤赔偿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工伤赔偿费通常被列为优先清偿的债务之一。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后仍有剩余财产,那么工伤赔偿费将从这些财产中优先支付。如果破产清算后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包括工伤赔偿费,那么工伤职工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赔偿金额。但无论如何,工伤赔偿的权利不会因为公司破产而消失。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工伤赔偿费属于职工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在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工伤职工应及时关注破产清算的进程,积极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