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赔偿理由,一般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方面会有相应的特殊考虑。
在哺乳期离婚时,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基于对婴幼儿成长和照顾的需要。而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如果女方因生育、哺乳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
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只有在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是无法获得无理由赔偿的。哺乳期离婚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的特殊处理,是基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在财产分割时,法律强调公平原则,同时会对处于弱势的一方给予一定的倾斜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