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财产问题要离婚,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协商沟通:双方先尝试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然后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讨论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2. 收集证据:如果协商不成,为了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财产归属的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财产来源和出资情况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以及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影响财产分割的证据,例如出轨、家暴的相关材料。
3. 寻求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比如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可以在中立的立场上,帮助双方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 提起诉讼: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清晰地阐述自己对财产分割的诉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