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分居是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为了证明分居的事实,起诉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离婚起诉分居证明怎么证明?
一、离婚起诉分居证明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感情破裂等原因而自愿分居两地,且分居的时间满两年。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但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分居证明包括:
户口本或居住证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不同住所。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各自租住或购买的房屋。
水电费缴费单据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各自缴纳生活费用。
电话、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很少或没有联系。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情况。
二、离婚起诉分居证明分离居时间
证明分居时间满两年,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户口本或居住证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起始时间。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时间。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工作和居住情况。
医疗记录或其他日常生活记录
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各自的生活状态。
三、离婚起诉分居证明无其他过错
如果起诉方主张因分居而要求离婚,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不是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分居。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可以证明过错方出轨或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
家暴证据
可以证明过错方对自己的施暴行为。
赌博或吸毒证据
可以证明过错方有不良嗜好,影响夫妻共同生活。
证人证言
可以证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
离婚起诉分居需要提供户口本、租赁合同、水电费单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同时证明分居时间满两年,并且自己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