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结婚不久老婆提出离婚,可参考以下做法。冷静沟通,了解她提出离婚的原因,倾听她的想法和感受,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争吵和冲突。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尝试找到问题的根源,看是否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如果是因生活习惯差异、经济压力等问题,双方可以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寻求家人或朋友帮助。若自己沟通效果不佳,可请双方信任的家人或朋友从中调解,转达彼此的想法和态度,促进双方的理解。
考虑婚姻咨询。若问题较为复杂,可寻求专业婚姻咨询师的帮助。他们能以客观的角度分析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如果经过努力,老婆仍坚持离婚,那么要考虑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若有子女)等问题。可以先尝试与她协商,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则要做好通过诉讼离婚的准备,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明、债务凭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我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