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离婚感觉被束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约定上述各项事宜;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赋予了夫妻一方在无法协议离婚时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