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丢失,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若丈夫只是短期失联,无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丈夫丢失无法到场,所以此路不通。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妻子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丈夫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若丈夫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因丈夫丢失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等,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若丈夫下落不明满两年,妻子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法院宣告丈夫为失踪人后,妻子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若丈夫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为在一方失踪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分别作出了规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旨在解决因自然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不稳定的问题。在离婚问题上,宣告失踪后判决离婚以及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消除,都是为了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使婚姻关系能够在合理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因一方长期下落不明而使另一方的婚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