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净身出户想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男方需要与女方就离婚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需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表示男方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实现净身出户。之后,男女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女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男方要向法院表明自己净身出户的意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虽然男方表示净身出户,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该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诉讼离婚提供了法律支持,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