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公不同意离婚,而女人坚持要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第一步,女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协议、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对方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相关证人证言等。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则会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
第四步,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女人要充分阐述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五步,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女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人通过诉讼离婚,就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获得离婚判决。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