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忘了取消离婚登记,需要根据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
1. 处于离婚冷静期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即便没有去主动取消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登记流程自动终止。如果在冷静期内想马上取消,双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2. 冷静期已满且已到申请发给离婚证期限:如果忘了取消,且已经到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申请发给离婚证期限,双方需要在这个期限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双方仍坚持离婚,就需要重新发起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和相关撤回机制,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和机会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