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想把孩子带走,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双方能就孩子的抚养权和带走孩子生活等事宜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探视权等内容,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样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即可。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坚持要带走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一方在未获得抚养权的情况下强行带走孩子,这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带回。法院也可以对这种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执行中,法院会依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抚养权人的权利。
法律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平衡父母双方的权益,在处理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应遵循法律规定,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