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子女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和有子女的夫妻办理流程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差别,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1. 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 立案: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4. 判决: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等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真实、慎重的。诉讼离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举了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以确保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离婚纠纷的权利得到保障。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无需考虑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但仍要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