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丈夫太好色而决定离婚,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处理:
1. 协商沟通:先尝试与丈夫就离婚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你因他的行为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想法,看能否就离婚的各项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若能达成一致,双方可签订离婚协议书。
2. 准备相关材料:如果协商一致决定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 申请离婚登记: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丈夫好色行为对你造成伤害、影响夫妻感情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丈夫好色”并非法定的离婚情形,但如果其行为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作出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丈夫的行为存在过错,你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