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忍气多年后选择了离婚,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冷静思考:尽管已经忍耐多年,但在真正决定离婚前,还是要冷静地思考清楚,确认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避免冲动行事。毕竟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重要问题。
2. 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进行坦诚的沟通,看能否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是否自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如果能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3. 协议离婚程序: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上述各项内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 诉讼离婚:如果与对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组织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5. 收集证据: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收集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若存在对方过错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也要收集相应证据,以便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规定为离婚的程序和条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