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再登记怎么办

离婚证丢失后再登记结婚,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 准备补办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前往办理地点: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

3. 填写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 审查与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5. 进行再婚登记:拿到补办的离婚证后,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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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这为离婚证丢失后的补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

而关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对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做了详细规定。这确保了再婚登记在合法、规范的程序下进行,保障了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离婚证丢失不影响再婚登记,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离婚证并完成再婚登记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