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刑”是一种民间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如果夫妻因为这种说法或其他原因要离婚,可以考虑以下步骤和方式来处理。
1. 沟通协商:双方先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程序和相关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诉讼离婚则是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在子女抚养方面,《民法典》明确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理性、合法地解决问题,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