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房后夫妻离婚,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例如,双方可约定一方获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将房产出售,分割售房款。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需考虑深圳的限购政策。如果离婚后一方名下无房,可能符合购房条件,但要注意相关政策规定的限制和要求。比如,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若任何一方再婚或购买新房,可能会受到原家庭住房套数的影响。
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双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房产的购买情况和出资情况。还需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若涉及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要提前与银行沟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深圳的限购政策等地方性规定,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处理离婚房产问题时也需遵循。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房产分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