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心术不正假离婚的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一方以假离婚为由,在离婚协议中欺骗另一方少分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可拒绝签署离婚协议,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受欺骗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提供对方欺诈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对方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意图,以假离婚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
如果是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一方假离婚时哄骗另一方放弃抚养权,之后却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子女生活等。
如果涉及债务问题,一方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对于假离婚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对于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逃避债务等行为有相应的规制。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保障公平公正,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律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对于债务问题,为防止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行为在合法、公正的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