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了还要离婚怎么办

59岁想要离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如果有需要抚养的子女)、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如下: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明确上述各项协商内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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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法律明确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的职责和判断标准,保障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