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非要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前妻要求看孩子是她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应配合她行使探视权。以下是一些处理建议:

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可以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比如确定每周固定一天,在孩子居住的小区公园进行探视,每次时长为几个小时等。这样既满足了前妻看望孩子的需求,也能让孩子在相对熟悉和稳定的环境中与前妻相处。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前妻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前妻的探视权。但要注意,中止探视权只是暂时的,待不利于孩子的情形消失后,前妻仍有权恢复探视。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不存在法定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前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你仍不履行,前妻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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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是为了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法律也规定了中止探视权的情形,以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前妻探视孩子的问题上,应遵循法律规定,既要保障前妻的探视权,也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