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生效后怎么办离婚

调解协议生效后办理离婚,需依据调解协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处理,常见有两种情况。

若调解协议是在法院离婚诉讼过程中达成,且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这种情况下无需再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民事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从签收调解书那一刻起,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此后,当事人可以凭借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相关事宜。

若调解协议是在其他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主持下达成,这种调解协议不具有直接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此时,若双方决定离婚,需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完成:一是双方自愿离婚,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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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能直接解除婚姻关系,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协议则不能,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