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有小孩的情况下选择离婚,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关于子女抚养,要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等。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财产和债务方面,也要明确分割方式和承担责任。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第三,离婚后的后续事宜。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应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子女抚养,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这些法律规定为有小孩时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规则,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