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不算传统意义上的分家。分家通常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在大家庭中,可能是子女成年后与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分开生活并分割家庭财产。而父母离婚是基于夫妻关系的解除,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母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方面,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依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割,但如果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女方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具备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女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凭证、对方过错的证据、自己抚养能力的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为女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强调了对女方权益的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条规定明确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为女方争取抚养权提供了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