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给财产证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您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调查的财产情况,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请求法院进行调查。
2. 提供财产线索:虽然被告不提供财产证据,但您自己应尽量收集和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比如知晓被告名下有某银行的账户,记得账号或者开户时间、大致存款金额等;知道被告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提供该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这些线索有助于法院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
3. 申请证据保全:如果您发现被告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来保全相关财产证据。
4. 利用证人证言:如果有知晓财产情况的证人,您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财产的存在和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为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告故意不提供财产证据并隐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会面临不利的后果。通过上述合法的途径来获取财产证据,能够更好地维护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夫妻共同财产得到公平合理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