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妻子因抱怨而提出离婚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老公不想离婚,应积极沟通。找一个双方都冷静且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比如温馨的家中、安静的咖啡馆,诚恳地倾听妻子的抱怨和不满,不要急于辩解,用专注的神情和适当的回应让她感受到你在认真对待她的感受。了解她抱怨的核心问题,比如是因为自己陪伴时间太少、经济压力分担不够还是其他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并付诸行动,比如增加陪伴家人的时间、主动分担家务等。还可以唤起夫妻间的美好回忆,比如一起翻看过去的照片、去曾经有特殊意义的地方,让她重新感受到你们之间的感情。同时也可以借助家人朋友的力量,比如请她的闺蜜或自己的父母适当劝解。
若老公也觉得婚姻无法继续,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和妻子协商离婚事宜。就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问题,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比例等,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