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人独自离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前提是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需要与配偶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若有未成年子女,不过90岁老人这种情况极少)、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老人选择诉讼离婚,若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行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若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先确定法定代理人,一般由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参加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管辖、程序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纠纷的权利。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为确定法定代理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保护这类特殊群体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