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二十天离婚怎么办

领证二十天想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步骤如下: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详细写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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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列举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法院判决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