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购买到全家的过期食品,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赔偿:
1. 保留证据:保存好购物小票、过期食品及包装等相关证据。
2. 与商家协商:第一时间找到全家店铺的负责人,向其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通常可以要求退还购物款,并根据情况要求额外的赔偿,如购买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您可以拨打 12315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介入调解。
4.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5.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