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个人主动辞职,单位通常不需要赔偿。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单位可能需要给予赔偿。比如,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您是个人主动辞职,需要判断单位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若存在,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单位的违规通知等,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