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水泥厂倒塌后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倒塌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过错,比如施工质量不合格、未按照施工规范操作等,施工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设计缺陷,那么设计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如强烈地震等,责任的划分会有所不同。
对于受伤的工人,应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如果有工人不幸死亡,其家属有权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于水泥厂自身的财产损失,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相关保险,损失可能由水泥厂自行承担。
周边受到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因倒塌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等。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赔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如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分担责任。对于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此外,如果涉及保险赔偿,还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来处理。在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