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赔偿:
1.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补缴社保。
3.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