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卖店售卖假裤子,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即返还购买裤子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如果因为穿着假裤子导致了身体上的损害,例如皮肤过敏等,可要求专卖店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此外,还可以主张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专卖店售卖假裤子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依法享有上述赔偿权利。同时,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还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