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赔偿 30 年后,可能会面临多种情况。如果当时的赔偿协议或判决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方式和期限,并且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那么一般来说,30 年后不太可能再基于同一次狗咬人事件主张新的赔偿。
但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被咬伤的人在 30 年后发现了当初未被诊断出的、由这次狗咬导致的严重后遗症,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后遗症与当年的狗咬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有可能会重新提起赔偿请求。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需要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并且可能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法律上,赔偿责任通常是基于当时的损害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一旦赔偿事宜得到解决,除非有新的法定事由出现,否则不会轻易改变。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如果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然而,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狗咬人赔偿 30 年后的情形中,如果要主张新的赔偿,需要有充分且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来支持新的赔偿请求,并且要考虑到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