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赔偿款对方不开发票,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进行友好且正式的沟通,明确指出您需要发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说明开具发票是其应尽的义务。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具发票,同时保留好相关的通知凭证。 若对方仍然拒绝开具发票,您可以向其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在赔偿款的情形中,如果涉及到应税行为,对方同样有开具发票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开具发票,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可能构成对您合法权益的侵害。您通过上述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