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上班摔断腿,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赔偿处理:应及时就医并进行治疗,保留所有的医疗记录和费用凭证。然后,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护士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护士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在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存在伤残等级,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护士在上班期间摔断腿,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