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学校磕碰后,赔偿问题的处理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首先要及时送孩子就医治疗,确保孩子的身体状况得到妥善处理。
接下来要判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学校在管理和教育方面存在疏忽,例如场地设施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老师未对危险行为进行有效制止等,那么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其他学生的过错导致孩子磕碰受伤,那么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了残疾,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