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迫离职但公司拒绝支付工资赔偿,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说明您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应得的工资赔偿。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赔偿。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工作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