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调动是否有赔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工作地点的调动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重大变更,且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用人单位又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作地点的调动具有合理性,比如基于企业经营的需要,且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住宿安排等,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的,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作地点调动不合理,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表明自己的立场和困难。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变更工作地点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