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因滑坡摔倒,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在公共区域,比如公园、街道等,由于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尽到合理的维护和警示义务导致滑坡并使人摔倒受伤,那么管理部门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在景区游玩时因景区管理不善或设施存在问题导致滑坡摔倒受伤,景区方面应承担相应赔偿。
要是在他人所有或管理的场所,比如商场、小区等,因所有者或管理者未做好防范措施而发生滑坡摔倒,也可能需要向其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类赔偿纠纷中,需要明确摔倒的原因是否完全归咎于滑坡这一因素,以及伤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比如未留意相关警示标识等。同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