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上海购买盒饭但未发货,首先您应当尽快与商家取得联系,了解未发货的原因,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商家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拒绝发货,您有权要求退款。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您还可能主张赔偿。比如,如果您因为未收到盒饭而产生了额外的就餐费用,或者因为等待盒饭而耽误了工作或其他重要事务,造成了经济损失,您可以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您可以向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该法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商家未按照约定发货,构成了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即退款),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进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