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过了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过了,通常意味着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赔偿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障碍,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如果时效确实已经超过,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看能否达成赔偿的一致意见。

也可以寻找新的证据或事实,来证明时效存在中断、中止情形。比如,您在时效期间内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曾经承诺给予赔偿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时效的中断。

如果对方自愿履行赔偿义务,也是可以的,因为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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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从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存在时效中止的情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过了会增加获得赔偿的难度,但通过合理的方式和策略,仍有可能争取到应有的赔偿。